2022 年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预决算公开 工作方案
为做好本会2022 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开主体
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没有数据的可以填零或空白,可结合单位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1、部门概况 。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2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 13 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2021 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 13 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不得自行删除。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2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 15 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 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 15 项,包括: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作数据对比时,若分母为零则无需说明增减比例。
4、名词解释 。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 。凡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18〕55 号)要求,在本会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将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自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开表式参照今年财政下发表格。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购〔2017〕50 号)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 。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方式
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涉密信息处理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电话0519-8166060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7楼 邮编:213000 E-MAIL:czsgs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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