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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我省出台环保失信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工商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作为年初发布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处工作。

按照新政策规定,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将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

用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用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以往每年对企业评价一次,结果发布滞后半年以上,执行差别电价采用追溯补缴的方式。当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运用相结合,评价结果每日滚动更新,每半年发布一次名单用于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根据电价标准对失信企业后续半年时间内的生产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统一由省电力公司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目的,是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积极落实问题整改。半年的执行期限,一方面对企业起到惩戒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充分发挥了现行评价体系时效性高、操作性好的特点;半年的征收期限压实压紧了企业环保职责,也与现行的评价体系更衔接,更具操作性。

该《通知》也明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参照上述差别电价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市工商联宣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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