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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工商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4


 

常州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交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苏办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清单。

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面清单

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经批准同意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 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了解促进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企业对营商环境实际感受等情况;

2. 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

3. 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活动,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

4. 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为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组织的境内考察调研、培训活动,可与企业一并同行、就餐,就餐应当符合公务接待标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承担;

5. 协助企业到境内其他城市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旨在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活动,可与企业一并同行、就餐,就餐应当符合公务接待标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承担;

6. 在境内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为了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7. 党政机关邀请企业家和组织人员参加会议或活动,可参照商务接待的标准和规范,接待企业人员;

8. 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意见精神,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算,树立良好形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确需因公出国(境)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权力影响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 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随意检查、违规多重检查,以罚代管、一罚了事以及违规重复处罚、加重处罚等行为;

2. 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收、日常监管、税费征收、融资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甚至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3. 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4. 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企业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

5. 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者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以及其他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

6. 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7. 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私利,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企业支付、报销等行为;

8. 以参加企业组织的调研、培训活动为名,借机赴旅游景点旅游。

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面清单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多沟通多交流,主动做到:

1. 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争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使企业的发展壮大真正走上和谐健康的轨道;

2.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3. 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心无旁骛创新创造,努力实现新的发展;

4. 积极参与各项涉企政策的评估工作,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经济发展;

5.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承担好就业、环保、安全等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争当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回报社会的典范;

6. 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抵制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做守法经营的标杆、诚实守信的典范;

7. 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

8. 其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负面清单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

2. 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3. 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代为投资或挂名领薪,或将上述人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企业列支、或由企业人员私人支付;

4. 违规接受离职、辞职、退(离)休的公职人员到企业任职;

5. 以组织培训、考察、调研或经贸活动为名,安排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观景区;

6. 以不正当渠道或非法手段影响党政机关的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

7. 组织邀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安排高档菜肴、野生保护动物、烟酒及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8. 党纪党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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